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沈芝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
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13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沈芝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6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6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