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凡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石民立终字第006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凡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高唐新建区东部国际孵化器04、05栋5、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120号。
法定代表人路卫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广州市凡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石高民二初字第001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凡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定作合同实际制作履行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因此,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定作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早期人类的大象盛宴三维动画制作合同书》中第九条第二款约定:“双方就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原告所在地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博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