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8民初2286号
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大车工业区佳缘购物中心对面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0B6L9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1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9986976T。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2019年6月21日,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9元,减半收取759.5元,由原告中山市隆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