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恢272号
陕西省宁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安市鄠邑区秦渡街道办事处第五桥村民委员会:
陕西省宁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西安市鄠邑区秦渡街道办事处第五桥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54586.3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10元,执行费12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主动给付所有案件款。至此,陕西省宁西建筑工程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陕0118民初44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