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4286号
原告:北京云达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5-16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华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临33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云达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因双方已达成调解,原告北京云达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云达创世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云达创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