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449号
***:
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们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7民终26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15470.42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伤残津贴3283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生活护理费14819元、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449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行支付给***人民币370576.42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15470.42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伤残津帖3283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生活护理费14819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及2021年3月的伤残津帖、生活护理费6807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将本案执行费5347元缴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