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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449号 ***: 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们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7民终26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15470.42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伤残津贴3283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生活护理费14819元、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449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行支付给***人民币370576.42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15470.42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伤残津帖3283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生活护理费14819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及2021年3月的伤残津帖、生活护理费6807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三台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将本案执行费5347元缴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