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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昊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723民初412号 原告:*****越建筑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昊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 被告: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临泽县*************。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原告*****越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昊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泽县农业农村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受理后,原告*****越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甘肃*****越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越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0元,减半收取3530元,由原告*****越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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