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智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智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真爱和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智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真爱和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R12作出的(2016)陕0103民初5476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真爱和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智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765734.240000元(立案标的)(如立案标的为0,则为:“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       (如果执行完毕,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如果终本,写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进行了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已被执行的金额、尚未执行的金额等;如果以其他结案方式报结,写明相关事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或其他理由、法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38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 年 月 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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