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15民初9090号 原告: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 原告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某下落不明需要进行公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