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881民初383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7月20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930。 被告: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02MA4UPOER87,住所地,清远市××××××××云山诗意花园云山诗意大厦17层办公室01、02、05-08号。 法定代表人:**1。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