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恢355号 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北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北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西部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北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北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西部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90581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后本案于2022年10月10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载明经强制执行,目前仅剩余446970.84元款项未执行到位。2022年9月22日,案外人灌***投资有限公司代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446970.84元。2022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载明至今已合计执行到位15352780.84元,申请结案。至此,(2019)苏0703民初14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北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北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西部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本案与(2019)苏0703执964号案为同一案件]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