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网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银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921执132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银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芳沁街89号2栋10层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4791198K。
法定代表人:李宇翔,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冯灿,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华润锦华正大门前北侧藕园小区A栋2层5、6、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7847437171。
法定代表人:李拓,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拓,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银网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李拓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300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退还申请执行人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7.8万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257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本案与本院(2021)川0921执1329号执行案件为系列案件,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该案中均可依法处置,为便于案件管理和执行标的物的依法处置,本院决定将本案与(2021)川0921执1329号案件并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921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海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