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中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83执420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杭州中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中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案由人事争议仲裁一案中,执行标的147165元、执行费2107元,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140000元、执行费2107元,余款716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0.11.23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