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842号
立案法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奥任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星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民初2463号民事裁定书,我庭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星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在15699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奥任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