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11执2645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苏高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骏鑫和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小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苏高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骏鑫和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小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1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