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1执15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玉环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玉环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10民终1134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