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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美达文体器材有限公司与赣州众某某业家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125号 申请人:江西美达文体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赣州众**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美达文体器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赣州众**业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赣州众**业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赣州众**业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