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29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美达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壹木通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江西美达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壹木通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2)赣0982执保2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壹木通木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壹木通木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