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44551号
原告:林记,女,198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县城延安路西段2号。
负责人:沈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辰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记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张 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吴 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