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与某某,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526执1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 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与***、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民初33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63378元、案件受理费742元、执行费851元。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于2019年0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经本院向工商、房产、车辆、银行、证劵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渭南万盛汽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了限消措施,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