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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芝华、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81执350号 申请执行人:周芝华,男,1975年01月04日出生,住所地江山市。 被执行人: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组织机构代码:MA28F71P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芝华与被执行人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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