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堤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1442.9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111442.92平方米上的排洪渠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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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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