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江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2执恢15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菜园工业园126号。组织机构代码:7489776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枞阳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汤沟镇龙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823000002491。 法定代表人:刘xx,总经理。 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枞阳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安徽省枞阳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应支付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货款43936元及利息,因安徽省枞阳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于2017年11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9年3月1日将该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济南巨航气囊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证明,证明安徽省枞阳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作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4)历城商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