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创新、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22执6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创新,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23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
被执行人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749219602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创新与被执行人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8)豫1203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创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查询被执行人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245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