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驰建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执复6号 复议申请人(财保被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三区D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32521470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财保申请人: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西上***天科技城B2区3号楼首层A区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20228529。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财保被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9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作出(2020)粤0605民初3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9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2020年6月5日,复议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书》,撤回本案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法院审查过程中自愿撤回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复议申请人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