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22执333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润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42185.6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719元,扣减执行费533元,剩余款项42186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