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绿洲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润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322执3174号 ***申请执行南京润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标的额:981156.65元【注:申请执行人***计算数额错误,未扣除其本人应当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元,其有权申请的执行标的额应为979937.65元,经法律释明后,***同意扣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93536.65元,扣缴本案执行费13599元,剩余案件款979937.65元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979937.65元【工程款968115.65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3041元-***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