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柏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10982号之二
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路267号1层。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灿,湖南融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川奇,湖南融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南楼六层601室至606室。
法定代表人:王秀华。
被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住所地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廖小平。
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现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8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柏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董娟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严梓豪
代理书记员  蔡资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