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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与***、绍兴市清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602民初1225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袍江财富中心菖蒲街308号。 负责人:***。 被告:***,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 被告:绍兴市清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城南绿洲新村写字楼1207室。 法定代表人:许国利。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285号。 负责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诉被告***、绍兴市清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琪喆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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