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3民初949号
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城市花园4幢24-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7号1幢2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0元,减半收取计770元,由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