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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3民初949号 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城市花园4幢24-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7号1幢2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0元,减半收取计770元,由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