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81执恢4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温州明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明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3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明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81执恢45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