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沣西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02执4060号 ***,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人仲案字【2021】第16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书确定: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劳动关系解除;二、资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206.25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798.4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798.4元,本案执行费79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沣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履行完全部款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1)陕0402执40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