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92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935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222545元(含执行款216480元、受理费2875元、执行费319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3民终15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 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