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誉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保1905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物资经销处与大庆市誉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黑0691民初29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一组收案后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查封情况:已冻结大庆市誉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09×××68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149344.03元,本案已以15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149344.03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14日。 已冻结大庆市誉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09×××04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12246.14元,本案已以15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12246.14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14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查封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查封的法律后果。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人员为案件审理、执行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