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1216号
申请保全人:淄博新丰泽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淄博新丰泽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15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15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