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100号
申请人:河北中讯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92691953Q
法定代表人:杨海龙。
被申请人:河北省宏远通讯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镇西早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66635579P组织机构代码76663557-9
法定代表人:范红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车辆、房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车辆、房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宋宪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石明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