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讯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中讯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北省宏远通讯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100号

申请人:河北中讯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92691953Q

法定代表人:杨海龙。

被申请人:河北省宏远通讯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镇西早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66635579P组织机构代码76663557-9

法定代表人:范红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车辆、房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车辆、房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宋宪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石明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