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轩装饰策划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05民初48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艺轩装饰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与金马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天润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696055623U。
法定代表人:宣勋武,总经理。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告江西艺轩装饰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0705民初485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龙泉街以北、郑营路以东凤凰太阳城小区C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江西艺轩装饰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龙泉街以北、郑营路以东凤凰太阳城小区C区×号楼×单元×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杨相国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裴敏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