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338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维建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传某某。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维建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终3874号民事调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安中维建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西安中维建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予以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33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