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实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寿光市圣城街道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1662号

原告:**,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原告:***,男,194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义、丁璐,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市圣城街道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寿光市文庙街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783783480687J。

法定代表人:范学深,村主任。

被告:寿光市妇幼保健院。住所地寿光市银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783493935911H。

法定代表人:林敬瑄,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永忠,该单位党委副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美丽,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东现代集团建筑安装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正阳路东侧div>

第三人:山东现代实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建新街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北角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43593。

原告**、***与被告寿光市圣城街道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寿光市妇幼保健院,第三人山东现代集团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现代实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40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燕 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裴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