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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金阳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4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野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阳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工业区得利厂房1栋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75960N。 法定代表人:郑庆顽。 申请执行人***与深圳市金阳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957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