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4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野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阳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工业区得利厂房1栋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75960N。
法定代表人:郑庆顽。
申请执行人***与深圳市金阳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957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