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15民初1428号
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予以免交。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