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01执异1013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四*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匡艳,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2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执行人: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9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与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四*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四*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四*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四*万花环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锐
审判员*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