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任启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105执1043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豫01民终95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豫H×××××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二、责令被执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