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民申1029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单元16层1608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嘉霖,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洛阳市山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6号(七里河医药大楼后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山,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宝霞,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8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再审申请人河南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洛阳市山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民终字034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遗漏林丰公司的上诉请求,仅对山水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审理,对林丰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只字未提。(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二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中的证据洛阳康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和洛阳首佳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向山水酒店出具的发票没有在法庭上出示,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三)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该两条的内容与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关系。(四)林丰公司的上诉请求完全能够成立,二审判决不予审理违反法律规定。1、山水酒店不认可的工程造价785698.43元,应予支持。2、关于设计费,二审判决已经认定林丰公司不止一次向山水酒店提供了图纸,可以证明山水酒店应当向林丰公司支付设计费。3、关于材料工具设备被山水酒店扣押所造成的损失207074元,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予支持。4、关于其他损失,山水酒店单方否定第一套设计方案而导致的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山水酒店应当另行支付。5、专项材料损失费。由于山水酒店单方解除合同,导致林丰公司已经采购或订购的专项材料报废或已交的定金损失,应由山水酒店承担。(五)山水酒店的上诉请求及一审时的反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
山水酒店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没有遗漏上诉请求。关于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问题,庭审时递交了相关证据,二审法官又亲自到公司了解情况,后又到庭当面进行了质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林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二审判决对林丰公司的上诉请求虽未逐一回应,但认可了一审处理结果,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二)关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问题。经查阅二审卷宗,2017年11月16日林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嘉霖就洛阳康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和洛阳首佳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等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林丰公司关于上述两份证据未经质证的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二审判决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予以判决,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情形。(四)关于案涉工程造价问题,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洛新衡达司鉴所【2014】建价鉴字第14008号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洛阳市米兰时尚酒店室内装饰已施工部分(双方确认工程量)工程造价为1444352.33元。林丰公司主张山水酒店不认可的工程造价为785698.42元,但其并未提交相应的签证、变更单等证据予以证明,一、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工程设计费及垃圾清运费问题,林丰公司与山水酒店之间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设计由林丰公司负责,林丰公司做好垃圾清运等工作,故一、二审判决对林丰公司主张的工程设计费及垃圾清运费不予支持正确。林丰公司虽主张因山水酒店扣押材料工具设备所造成的损失207074元,因修改设计方案而产生的窝工费用265380元,专项材料损失费254608元,但均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不予支持亦无不当。(五)关于山水酒店一审时的反诉请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已在判决中逐一阐述,在此不再赘述。林丰公司的该项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慧娟
审判员 于保林
审判员 金 悦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乔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