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第六中学、济源市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6民终10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第六中学,住所地: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河西。
法定代表人:冯迎道,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峰,该校教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知时,河南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源市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大沟河林场。
法定代表人:孔东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运红,系公司技术顾问。
上诉人济源市第六中学因与被上诉人济源市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20)豫9001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济源市第六中学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济源市第六中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源市第六中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14元,减半收取85.57元,由上诉人济源市第六中学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秋坪
审判员  邓 燕
审判员  谢高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段晨晓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