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浩德源建设(陕西)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5执保24号之四 申请保全人***,男,1987年8年5日生,住镇安县。 被保全人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榆林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办理***与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陕1025民初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资金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XX支行(账号:XX)的存款300,000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5执保24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