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五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济源市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济源市五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6民终6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周园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赵宗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亚杰,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源市五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荆梁南街。
法定代表人:郭亚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清杰,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清林,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济源市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源市五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001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001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济源市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1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黄秋坪
审判员  邓 燕
审判员  谢高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丁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