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296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水城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水城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水城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即日内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74103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012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2月13日被执行人自动将执行款74103元支付给申请人云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并将执行费1012元汇入本院执行专户。
至此,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