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某某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01民辖5号 原告***,女,汉族,1987年6月29日出生,现住甘肃省永登县城关镇蓝星小区。 被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永登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36岁,住甘肃省永登县。 原告***与被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3月8日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以原告***是其单位干警,对本案该院不便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原告***是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职工,为公正处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陈 磊 代理审判员  芦 卫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