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文宇土产杂品门市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03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文宇土产杂品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421MA3H3*****4,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1MA*****164C,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文宇土产杂品门市部与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文宇土产杂品门市部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7297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3)鲁1403执2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